沈阳市第四十中学被评为“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”
根据《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》《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细则》要求,按照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办〔2021〕225号)规定的评估程序,经学校申报、市级推荐、省教育厅评估,沈阳市第四十中学被评为“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”。
六十余年的办学历程,沈阳市第四十中学一路披荆斩棘,在变迁中求发展,在挑战中求创新,喜获“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”在学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沈阳市第四十中学将以此为契机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依法治校,继续践行“真•实”教育核心理念,紧跟教育改革动态,秉承“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”的办学理念,发扬“严格自律 永争第一”的学校精神,创办人民满意的优质特色学校。沈阳市第四十中学将乘“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”的东风,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,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创新性推进,坚持走优质特色化发展道路,努力实现“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”的办学宗旨,培养全面发展、人格完善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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